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用户上网实名注册规定

发布者:路旭发布时间:2020-08-31浏览次数:77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用户上网实名注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用户上网行为,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务院信息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相关网络管理条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所有在校师生。

第三条   校园网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积极配合实施实名注册制度,提供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

第四条   校园网网用户实行实名注册制度,申请入网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教职工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领取《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登记表》,填写后交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因公需要使用校园网络的外来人员,可由对口业务单位向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校园网络临时上网账号申请表》,经同意后开设账号,学生账号在新生报道后利用学籍信息进行批量开户。

第五条   用户如需停止校园网的使用,本人应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办公停网手续。注销退网手续应本人持身份证或学生证亲自办理,不得他人代办,学生毕业后将对毕业学生批量销户。

第六条   用户账号失密应立即报告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注册人员本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作相关处理;若账号失密后本人未作相关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由注册人员负责。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保管好上网账号和密码。严禁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避免他人上网从事违法活动。

第八条   学校内所有公共上网场所不得接待未注册人员上网。对拒不使用实名上网或允许无帐号人员上网的公共上网场所,将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并终止其上网资格。

第九条   校园网网用户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信息。

第十条   校园网网用户必须遵守以上所有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用户,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账号使用,终止其接入校园网络,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校园网临时上网账号申请表

附件2: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