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规定

发布者:路旭发布时间:2020-08-31浏览次数:79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促进学校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所有网站,包括主页网站、二级网站和专题网站。

第三条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按相关规定在教育、电信、公安等部门依法登记、备案。实行“谁上网,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上网信息严禁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开办互联网网站,应使用学校互联网域名和互联网IP地址,履行备案手续,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建设学校网站集群平台并负责纳入该平台网站的技术安全。未纳入学校网站集群平台的网站, 其技术安全由网站开办单位负责。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开办互联网网站应优先选择学校网站集群平台,集群平台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委托其他供应商管理。网站投入试运行后,通过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组织的安全检查方可正式上线。投入运行后其技术安全由网站开办单位负责。

第七条  未经审批,不得建立“非本校域名本校IP地址”或“本校域名非本校IP地址”的“单非”网站,不得建立非本校域名非本校IP地址但冠以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的“双非”网站。各类“单非”、“双非”网站,应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明确责任人。

第八条  二级网站应以建设学校校园文化、增进学习交流、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互联网相关制度的行为。如有违反,立即停止网络服务,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部门二级网站应以院系、处室为单位申请开办,专题类网站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负责部门申请开办,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至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条  原则上我校校园网不支持建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个人网站。确实需要开办Web主页等公众信息服务网站的部门,须向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网站登记注册手续,由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建立。

第十一条   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网站应设立相应的内容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和管理制度,相应的人员应报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相关制度包括: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   网站建设部门需按照学校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做好本部门上网信息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严禁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商务行为,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未经许可,任何入网部门或个人不得开通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第十五条   以各种形式购置的云主机、云服务等,不得建立VPN及类似功能提供公共服务。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由购置单位或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网站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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