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互联网信息安全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者:路旭发布时间:2020-08-31浏览次数:11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互联网信息安全暂行规定(试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了严厉打击互联网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制止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有害信息传播和互联网非法经营活动等对社会的危害,特别是对广大青年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危害,促进互联网在中国的健康发展,促进网络文明建设,特制定我校计算机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如下:

一、本规定中的有害信息是指:泄露国家、集体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含有色情、反动、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和电脑游戏;对网络和计算机系统造成危害的各类病毒、黑客程序和其它各类不安全的程序及代码。

二、各计算机用户,应当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安全保护责任。

三、任何人不得危害校园网及国内、外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互联网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四、各互联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和一些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中不得张贴、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及短信息服务大量发送有害信息;不得利用各种网络工具下载、播放有害信息,各网站的建设及日常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必须落实信息安全和管理职责,对有害信息应予以防范、监督,避免网站、网页管理失控问题的出现;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赌博、黑客行为、攻击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各计算机用户,均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发现、报告、处理本机互联网信息系统的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时的处置程序如下:

1)及时取证:包括信息全部内容截图及有关来源网址的信息。

2)及时报告: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或校保卫处报告案情,并保护现场及相关资料,条件许可的应停机等候处理。

3)消除有害信息:在自己技术许可条件下,应及时清除所发现的有害信息,以免进一步传播。

六、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如发现有害信息不报告、不处置,甚至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有害信息的,一经发现, 将按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整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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